苏州市吴江区建筑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公示)

吴江建筑业协会

  2018-03-23   [ 关闭 ]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的反映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协会财务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务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七条: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协会应按月编制财务报表;
    第九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账,不得坐支;
    第十条: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由经办人、业务指导人员(监管人员)、秘书长、会长签字审批。为便于工作,建立协会管理机构人员微信群,日常开支微信群内通报审议后补办报支审批手续。重大开支应列出计划,交协会管理机构审议同意后进行。   
    公示期:2018年3月23日上午9:00-3月27日下午5:00。
    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均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来反映。
    联系人:梅雪荣,受理电话:13901553268
 
苏州市吴江区建筑业协会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