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吴江市“垂虹杯”建筑工程质量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吴江建筑业协会

  2013-02-26   [ 关闭 ]

吴建施〔2006〕44号
 
 
关于印发《吴江市“垂虹杯”建筑工程
质量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引导和激励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在认真总结前几年吴江市优质工程评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制定了《吴江市“垂虹杯”建筑工程质量奖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科或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文到之日已开工的工程,可以按照《评审办法》的规定一次性补报“垂虹杯”奖创优计划;已完工的工程,不再补报创优计划。
附件:吴江市“垂虹杯”建筑工程质量奖评审办法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工程  质量  评优办法△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苏州市建设局、建筑行业协会,各镇(区)
建管所,局属各有关单位、部门,协会名誉会长、会长、
各副会长。
吴江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9日印发
 
附件:
吴江市“垂虹杯”建筑工程质量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引导和激励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设立吴江市“垂虹杯”建筑工程质量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吴江市“垂虹杯”建筑工程质量奖(以下简称“垂虹杯”奖)的创优计划目标管理、评审,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二章 
第三条  “垂虹杯”奖是全市建筑行业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  “垂虹杯”奖的评审活动按照年度组织实施,一般每年评审一次。
“垂虹杯”奖以评审年度作为命名年度。
第五条  “垂虹杯”奖及其创优计划的申报、目标管理和评审活动遵循自愿、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
申报“垂虹杯”奖或者其创优计划的总承包施工企业或者监理单位应当是市建筑业协会的在册会员单位。鼓励进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踊跃申报。
第六条  为了保证“垂虹杯”奖的先进性和示范性,表彰工程的数量控制在评审年度内全市竣工工程数量的10%以内,一般不超过80项。
第七条  申报“垂虹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保证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安全。
 
第三章 
第八条  “垂虹杯”奖的评审活动在市建设局的领导下,由市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垂虹杯”奖的创优计划目标管理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结合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市建筑业协会建立“垂虹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确定“垂虹杯”奖、研究决定“垂虹杯”奖评审活动的重要事项。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垂虹杯”奖及其创优计划的申报等评审活动具体业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内。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局和市建筑业协会的行政领导、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行政与技术领导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建筑业协会聘任,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专家组,负责实地核查“垂虹杯”奖申报工程、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垂虹杯”奖。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组一般由市内外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评审专家组成员由评审委员会聘任,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三条  条件成熟时,评审委员会可以设立评审专家库。实地核查“垂虹杯”奖申报工程前,按照专业结构要求,从中随机选用评审专家人选,组成评审专家组。
 
第四章  申报工程范围
第十四条  申报“垂虹杯”奖或者其创优计划的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各项法定建设程序,能够独立发挥使用或者生产功能。
第十五条  “垂虹杯”奖或者其创优计划申报工程的建设规模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住宅建筑工程:
单体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
住宅小区: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
别墅工程:10幢以上,或者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
(4)个别工程建设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突出影响或者纪念意义,建筑风格独特,设计新颖,技术先进,也可以申报。
“垂虹杯”奖申报工程竣工时间必须在评审年度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之间,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六条  下列工程不受理申报:
(1)市内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承包施工的工程;
(2)各类保密工程,或者竣工后被隐蔽、实体质量无法复核检查的工程;
(3)未办理法定建设手续或者法定建设手续不齐全的工程;
(4)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等级事故的工程;
(5)原有建筑物扩建改建,扩建改建部分不具备独立使用或者生产功能的工程;
(6)往年已申报“垂虹杯”奖未被批准的工程。
    以上工程已受理申报的,予以否决,评审程序立即终止。
 
第五章  申报程序与要求
第十七条  “垂虹杯”奖创优目标工程,应当在工程基础分部完工前,填写《吴江市“垂虹杯”建筑工程质量奖创优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垂虹杯”奖创优计划。
第十八条  “垂虹杯”奖创优计划由创优目标工程的总承包施工企业提出。
创优计划还应当得到创优目标工程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并在《吴江市“垂虹杯”建筑工程质量奖创优计划申报表》中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受理监理单位提出的创优计划。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吴江市“垂虹杯”建筑工程质量奖创优计划申报表》后,应当对创优目标工程的建设规模、形象进度、法定建设手续等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受理其创优计划,并在《吴江市“垂虹杯”建筑工程质量奖创优计划申报表》中相应栏目加盖公章(由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代章)。
加盖公章的《吴江市“垂虹杯”建筑工程质量奖创优计划申报表》一份由创优计划申报单位留存,一份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转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二十条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收到创优计划后,对创优目标工程组织实施跟踪管理、目标考核,加强创优目标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技术质量资料的监督核查和指导服务。
未申报创优计划的工程项目,不得进入“垂虹杯”奖创优计划目标管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创优目标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创优计划申报单位应当填写《吴江市“垂虹杯”建筑工程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随附创优目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份),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报“垂虹杯”奖的申请。
申报“垂虹杯”奖还应当得到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并在《吴江市“垂虹杯”建筑工程质量奖申报表》中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  申报工程的监理单位也可以随同总承包施工企业一并申报“垂虹杯”奖。
总承包施工企业未申请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受理监理单位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  “垂虹杯”奖一般在评审年度次年2月内集中组织申报。
 
第六章  评审内容与程序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吴江市“垂虹杯”建筑工程质量奖申报表》和申报资料后,应当对申报工程的建设规模等申报条件进行复审,向市建设局相关职能部门查询核实申报资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受理其申请,并在《吴江市“垂虹杯”建筑工程质量奖申报表》中相应栏目加盖公章(由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代章)。
加盖公章的《吴江市“垂虹杯”建筑工程质量奖申报表》一份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留存,一份退回申报单位。
第二十五条  申报程序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统计申报工程,汇总申报资料,编制实地核查方案,报请评审委员会。
未受理申请的工程项目,不得进入“垂虹杯”奖的实地核查程序。
第二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工程总体情况,审核实地核查方案,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工程组织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一般在评审年度次年2、3月间集中进行。
第二十七条  实地核查申报工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听取申报单位对申报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的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施工技术难点、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实体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2)实地复核、查验申报工程实体质量水平。实地核查时,评审专家组要求复核、查验的工程内容和部位,申报单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者拒绝。
(3)座谈听取使用单位(住宅建筑工程用户)对申报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效果的评价意见。评审专家组与使用单位(住宅建筑工程用户)座谈时,申报单位应当回避。
(4)查阅申报工程内业资料和技术质量资料。技术、质量和内业资料中,应当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第二十八条  实地核查结束后,评审专家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汇总核查意见,采取会议协商形式,提出核查结论,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垂虹杯”奖。
第二十九条  评审专家组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垂虹杯”奖时,应当根据核查工程内业资料和技术质量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实体质量的先进性、代表性,对核查工程逐项提出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分A、B、C三个等级。一般地,核查工程严格遵守法定建设程序,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业资料和技术质量资料完整、规范,实体质量过硬、在评审年度竣工工程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应当推荐为A级;核查工程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内业资料和技术质量资料比较完整、规范,主体结构质量合格、无严重影响使用人正常生产生活的使用功能质量缺陷的,宜推荐为B级;核查工程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内业资料和技术质量资料不完整、不规范,主体结构质量存在缺陷、有严重影响使用人正常生产生活的使用功能质量缺陷的,应当推荐为C级。
第三十条  核查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推荐为C级:
(1)房屋存在结构性裂缝;
(2)房屋倾斜或者不均匀沉降;
(3)屋面、墙面等部位渗水;
(4)外墙面粉刷层严重开裂;
(5)没有按照设计要求组织节能施工;
(6)未按照规定在工程指定部位镶嵌工程质量铭牌;
(7)因各类质量问题引发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投诉。
第三十一条  实地核查程序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召开专门会议,听取评审专家组的核查工作汇报,采取会议协商或者投票形式,对评审专家组推荐的“垂虹杯”奖工程项目进行表决。
评审委员会应当将会议协商一致同意或者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2/3的推荐工程项目确定为“垂虹杯”奖。
一般地,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评审专家组推荐为C级的核查工程予以否决。
第三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垂虹杯”奖工程项目,由市建设局、市建筑业协会予以公示。
公示一般在《吴江日报》、市建设局网站(http://www.jswjcin.gov.cn)或者市建设局、市建筑业协会自办的内部刊物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七章  表彰与奖励
第三十三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垂虹杯”奖工程项目,由市建设局批准并会同市建筑业协会发文公布,在全市建筑行业内予以表彰。
第三十四条  经批准的“垂虹杯”奖工程项目,由市建设局、市建筑业协会向总承包施工企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杯、奖励证书,向监理单位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励证书。
第三十五条  “垂虹杯”奖工程项目记入总承包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其总监理工程师的信用业绩,与其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的考核晋升,参加工程招标投标以及各级各类先进评比挂钩。
 
第八章     
第三十六条  市建筑业协会可以向“垂虹杯”奖申报单位收取评审费,用于支付评审技术服务费、奖杯和奖励证书工本费和评审活动其它各项经费。
评审费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一般每项工程不超过200元。非市建筑业协会会员的单位申报“垂虹杯”奖的,评审费收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每项工程不得超过500元。
第三十七条  “垂虹杯”奖及其创优计划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垂虹杯”奖的创优计划目标管理、申报和评审活动。
第三十八条  市建设局、市建筑业协会在“垂虹杯”奖工程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质量奖。
第三十九条  “垂虹杯”奖工程项目经批准后,出现结构性质量缺陷或者其它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评审委员会查实后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杯、奖励证书。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市建筑业协会联合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吴江市“垂虹杯”建筑工程质量奖创优计划申报表
2.吴江市“垂虹杯”建筑工程质量奖申报表
 
 


 

附件1
吴江市“垂虹杯”建筑工程质量奖创优计划申报表



申报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名称
 
主要结构型式
 
工程类别
 
层  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造价
万元
开工时间
年    月
合同竣工时间
年    月
申报单位名称
(全称)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名称(全称)
 
总监理
工程师
 
建设单位认可意见:
 
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认可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申报理由(主要介绍申报工程特点、技术难点,拟采取的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拟应用的“四新”技术、拟开展的QC小组活动主题等):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代章):
20    年    月    日

注:(1)工程类别填写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2)本表一式2份,提供打印稿。
附件2
 
 
吴江市“垂虹杯”建筑工程质量奖
申   报   表
 
20    年度
 
 
 
申报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全称):                    (盖章)
申报单位联系人姓名:                    
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期:20           
 
 
 
 
 
 
吴江市建筑业协会




申报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名称
 
主要结构型式
 
工程类别
 
层  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造价
万元
开工时间
年    月
竣工时间
年    月
申报单位名称
(全称)
 
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
 
申报工程项目经理
(或者总监理工程师)
 
 
单  位  名  称
资质等级
总包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使用单位(住宅建筑工程用户)关于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效果的评价意见:
 
 
 
 
 
 
 
 
 
 
使用单位负责人(住宅建筑工程用户代表)(签字):
使用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认可意见:
 
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认可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申报理由(主要介绍申报工程特点、技术难点、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四新”技术应用、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和实体质量水平、QC小组活动成果等):
 
 
 
 
 
 
 
 
 
(本栏篇幅不够时,请另附页说明)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代章):
20    年    月    日
评审专家组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市建设局批准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注:(1)工程类别填写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2)本表一式2份,提供打印稿。
   (3)本表为总承包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通用表式。监理单位申报时,表中“监理单位认可意见”栏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