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绿色建筑工作发展的需要,增加地方绿建专家比例,提高各地专家队伍水平,带动地方绿色建筑发展,近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增补江苏省绿色建筑标识评审专家库的通知》(苏建函科[2013]252号)。特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提出申请,并于5月10日前将“江苏省绿色建筑标识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以及证明材料报送区建筑业协会审核。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补江苏省绿色建筑标识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联系人:朱建凤 顾凭 联系电话:634820225 63488200
苏州市吴江区建筑业协会
二O一三年五月三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补江苏省绿色建筑标识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苏建函科〔2013〕252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和《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苏财建(2012)372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我省绿色建筑工作发展的需要,增加地方绿建专家比例,提高各地专家队伍水平,带动地方绿色建筑发展,现研究决定增补“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专家库人员由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和热心绿色建筑工作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分为规划和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建材、电气、建筑物理七个专业组。
二、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遵纪守法,作风严谨;
2、熟悉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管理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3、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愿意服务并能够胜任绿色建筑评价工作。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下材料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由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审核原件后报送复印件)∶
(1) 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较有影响的绿色建筑技术研究成果;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设计或咨询;
(3)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对本地区绿色建筑的推广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三、专家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协助制定绿色建筑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和解释评审技术文件,为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参加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活动,承担评价工作中的技术性评审、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助省绿标办进行相关培训和监督检查;
(5)参与处理评价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6)承担省绿标办委托的其他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四、增补方式
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各市绿建专家原则上各专业至少二名。征集完成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审定,符合条件的将确定为专家库专家,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请各地认真做好专家推荐工作,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有关部门负责初审工作,并于2013年5月17日前将初审合格的“江苏省绿色建筑标识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以及证明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
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赵欣,电话、传真:025-51868861,
电子邮箱:8965203@qq.com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09房间,邮编:210036。
厅科技发展中心:孙林,电话:025-51868178,传真:025-51868184,电子邮箱:sun5099@qq.com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辅楼409室,邮编:210036。
附件: 《江苏省绿色建筑标识评审专家申请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22日
附件: 江苏省绿色建筑标识评审专家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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