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协(2013)第13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苏州市建筑业
“最佳企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
的 通 知
各市(区)建筑业协会,建筑智能化分会,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相关的评选活动与省建协开展的“双百强”评选活动接轨,经研究,今年我会将继续开展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的评选仍按原方式进行。今年将原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的评选办法的“第三章”评选条件作了调整。目的减轻企业申报的工作负担,同时避免评选中不必要的繁复和混乱,并在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评选和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择优向省建协推荐申报江苏省建筑业“双百强”企业。
二、苏州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与优秀企业经理评选仍按原方式进行。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3年7月16日止。
四、申报办法
申报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企业申报,经所在市(区)建筑业协会审核推荐(苏州市区企业可直接向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申报),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奖评审委员会评定。
五、申报条件及程序
按照“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评审办法(附件一)和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奖评审办法(附件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报。
六、申报要求
1、企业申报表必须如实填写,所填各项数据应与上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统计数据一致,并经所在市(区)建筑业协会盖章认可;
2、参评企业应按评选办法规定的要求认真填报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申报表(附件四)一式二份;
3、今年全市表彰“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原则上“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家”不超过各30名;“优秀企业”、“优秀企业经理” 不超过各50名,请各市(区)建筑业协会按不多于申报控制数(附件三)择优推荐。
4、按“附件材料及内容装订顺序”(附件五、六)的要求统一使用A4纸型装订。请将证明资料装订成册装入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加贴封面(附件七)。
七、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将从获得优秀称号的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中择优推荐参评江苏省建筑业“双百强”、“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
八、请各申报企业在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网(网址:www.szjzxh.com)下载以下材料:
附件一、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评选办法;
附件二、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奖评选办法;
附件三、2013年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申报建议数
附件四、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申报表;
附件五、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六、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七:档案袋上加贴封面
联 系 人:程末霞 周雯丽
联系电话:65185453 传真:65297291
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抄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
抄送: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常务理事
附件一:
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市建筑业的发展,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激励施工企业争先进,创一流,决定继续开展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评选工作。
第二条 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是苏州建筑行业协会设立的荣誉奖。获奖企业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应达到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 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由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协会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四条 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评选名额,最佳企业不超过30名,优秀企业不超过50名。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的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包括外地驻苏企业),企业自愿,均可申报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
第三章 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经营管理。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重视技术开发和应用,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3、质量管理。评选年度内(指上年度表彰后至当年度评审结果公布前。下同)至少荣获过2项市级或1项省优以上工程奖。
4、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评选年度内至少荣获省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或省级工法、省级科技进步奖以上荣誉称号。
5、安全生产。评选年度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至少获得2项市级或1项省级以上文明工地。
7、获得过本年度“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的荣誉称号。
8、参加评选的企业无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工程合格率100%,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等不良行为,无违法行为。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十二条 各市(区)建筑企业向所在地市(区)建筑业协会申报,各市(区)建筑业协会按评选条件和所分配参考指标数向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评选委员会推荐,市属、外地驻苏单位可直接向市建筑行业协会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的单位,要如实撰写200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认真填写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申报表。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 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评选委员会由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及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第十五条 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评选委员会设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
第十六条 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评选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数据核查和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报告。
第十七条 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
第十八条 评选办公室通过评选委员会评选的“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予以评选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如无异议,则由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进行表彰。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以弄虚作假、行贿送礼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相关单位给予处分。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一条 获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的企业由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发给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施工企业经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经理素质,促进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家的要求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激励建筑企业经理争创先进,锐意创新,决定设立“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奖。
第二条 “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奖的评选由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协会设立“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第三条 “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评选名额,优秀企业家不超过30名,优秀企业经理不超过50名。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四条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资质,且是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包括外地驻苏州公司),个人自愿,均可申报“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奖。
2、申报人必须在本企业连续任正职满三年或正、副职累计满五年(期间任正职至少满一年)以上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
3、在前两年内获得市级政府以上表彰或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理,虽然任职年限不够,亦可申报。
第五条 每个企业每次只能申报“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1名。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必须在本年度的最佳企业(优秀企业)中产生。
第七条 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真抓实干,有较强的创新开拓意识。
第八条 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正当权益,职工收入逐年提高,深受群众拥护。
第九条 严于律已,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善于团结一班人共同工作,在班子中有威信。
第十条 上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及人民政府表彰的“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经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入选“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该同志不占用当年评选指标。
第十一条 参加申报人所在的企业工程合格率100%,无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企业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等不良行为,无违法行为。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十二条 申报“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要撰写200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业绩材料要内容真实、突出重点并有特色,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十三条 “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申报表,要有所在企业党组织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推荐程序由市(区)建筑业协会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按评选条件和所分配参考指标数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市属、外地驻苏单位可直接向市建筑行业协会申报。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 “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奖评选委员会由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及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第十六条 “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奖评选委员会设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 “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奖评选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数据核查和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报告。
第十八条 “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奖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
第十九条 苏州市建筑业评选委员会将评出的“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通过网上公示七天,如无异议,则由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进行表彰。
第六章 评选纪律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以弄虚作假、行贿送礼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相关单位给予处分。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二条 被评为“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的个人由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发给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建议所在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
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计划控制数
市 (区) |
“最佳企业”(控制数) |
“优秀企业”
(控制数) |
“优秀企业家”(控制数) |
“企业经理” (控制数) |
张家港市 |
3 |
6 |
3 |
6 |
常 熟 市 |
3 |
7 |
3 |
7 |
太 仓 市 |
1 |
3 |
1 |
3 |
昆 山 市 |
4 |
7 |
4 |
7 |
吴 江 市 |
2 |
6 |
2 |
6 |
市 区
(含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及市区的外市驻苏分公司等) |
17 |
21 |
17 |
21 |
合 计 |
30 |
50 |
30 |
50 |
附件四:
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
申 报 表
企业名称: (公章)
填报日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制
企 业 概 况
企业名称 |
|
电话 |
| ||
企业地址 |
|
邮编 |
| ||
法人代表 |
|
企业性质 |
| ||
总经理 |
|
企业资质等级 |
| ||
企业职工人数 |
|
质量认证状况 |
| ||
其中管理
人员人数 |
|
联系人姓名
手 机 |
| ||
上年度企业获奖、工程获奖、文明工地获奖等情况 |
| ||||
QC活动、工法等
获奖情况 |
| ||||
何年曾
获省最
佳企业 |
| ||||
企 业 主 要 经 营 指 标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2010年末数 |
2011年末数 |
备注 |
1 |
企业营业额 |
万元 |
|
|
|
2 |
总产值 |
万元 |
|
|
|
3 |
建筑业产值 |
万元 |
|
|
|
4 |
资产总额 |
万元 |
|
|
|
5 |
净资产 |
万元 |
|
|
|
6 |
利润总额 |
万元 |
|
|
|
7 |
税金总额 |
万元 |
|
|
|
8 |
职工工资总额 |
万元 |
|
|
|
9 |
利息支出净额 |
万元 |
|
|
|
10 |
职工人均年收入 |
万元 |
|
|
|
11 |
亿元产值死亡率 |
‰ |
|
|
|
注:1、所填数据需与企业年度末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数据一致
申 报 企 业 主 要 业 绩
企业先进事迹
(可另附纸书写) |
各市(区)建筑业协会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苏州市最佳企业(优秀企业)奖评审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
申 报 表
企业名称: (公章)
申报人姓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苏 州 市 建 筑 行 业 协 会 制
申报人简况: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
政治面貌 |
|
职务 |
|
职称 |
|
任职时间 |
| |
资质等级 |
| |||||||
工
作
简
历 |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区何部门 |
担任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年度企业获奖、工程获奖、文明工地获奖等情况 |
| |||||||
| ||||||||
| ||||||||
| ||||||||
| ||||||||
个人
获奖
情况 |
| |||||||
| ||||||||
| ||||||||
| ||||||||
| ||||||||
主 要 事 迹
(另附页) |
企 业 主 要 经 营 指 标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2010年末数 |
2011年末数 |
备注 |
1 |
企业营业额 |
万元 |
|
|
|
2 |
总产值 |
万元 |
|
|
|
3 |
建筑业产值 |
万元 |
|
|
|
4 |
资产总额 |
万元 |
|
|
|
5 |
净资产 |
万元 |
|
|
|
6 |
利润总额 |
万元 |
|
|
|
7 |
税金总额 |
万元 |
|
|
|
8 |
职工工资总额 |
万元 |
|
|
|
9 |
利息支出净额 |
万元 |
|
|
|
10 |
职工人均年收入 |
万元 |
|
|
|
11 |
亿元产值死亡率 |
‰ |
|
|
|
注:1、所填数据需与企业年度末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数据一致
企业先进事迹:
(可另附纸书写) |
各市(区)建筑业协会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苏州市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奖评选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五:
“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
申报资料要求
1、2000字企业业绩材料,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
2、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重视技术开发和应用,企业社会形象良好。(复印件)
3、评选企业荣获本年度市级“姑苏杯”优质工程奖或1项上年度省优以上工程奖。(复印件)
4、荣获省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或省级工法、省级科技进步奖以上荣誉称号。(复印件)
5、获得市级或1项省级以上文明工地(复印件)
6、无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工程合格率100%,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等不良行为,无违法行为。
7、“苏州市建筑业最佳企业(优秀企业)”申报表(一式二份)。
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附件资料均需复印件。
附件六:
“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
申报资料要求
一、企业家(企业经理)业绩材料(文字部分)
字数在2000字内,内容应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担任主要领导以来的业绩、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工生活水平,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的情况。材料要内容真实、突出重点和个人业绩,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二、担任企业领导的任职命令
参选的企业家(企业经理)必须是在一个企业连续任正职满三年或正副职累计满五年(正职必须满一年,除提供正职任职命令外,还需提供任副职的任职命令),任副职的要提供最初担任副职时的任职文件。
三、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五、上年度个人或企业获部级、省级及市级以上奖励证书。
六、“苏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企业经理)”申报表(一式二份)。
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附件资料均需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