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完成《建造师制度的法规建设研究》调研报告的通知

吴江建筑业协会

  2014-04-22   [ 关闭 ]

      各会员单位:区建筑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调研建造师制度研究,请各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其中一级施工总承包和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请于2014年4月28日前就调研提纲,写好书面调研报告,盖章后交区建筑业协会!特此通知!

 
调研提纲:
一、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10余年来我国的建造师发展状况,目前对建造师的考试管理、注册管理、执业管理、继续教育等,有哪些规定已不符合深化改革与建造师发展的需求,哪些规定的内容需要作相应修改或调整,哪些规定的内容应予废止,哪些方面还应当作出新的规定。
二、一级建造师与二级建造师在考试资格、注册要求及其执业范围等方面,是否有必要建立起一定的衔接制度,如需建立应当如何做到有机衔接。
三、建造师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如需调整应当按何原则进行调整,以及应当如何建立起严格的考试出题管理制度,防止各类泄题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建造师的施工管理文件签章制度在工程实践中的实施效果如何,是否有必要作相应修改或调整,应当如何进行修改或调整。
五、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工作将下放给地方,应当如何做到放而不乱、管而有序,在哪些方面应当作出相应规定。
六、建造师资格考试的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后,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签章文件的专业划分应当如何与其有机衔接。
七、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效果如何,是否有必要进行调整,应当如何进行调整。
八、建造师除能够担任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外,还能够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担任何种角色。
九、如何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机联系上,构建起一个科学的建造师制度法规体系的框架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