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的通知》(苏城市整治〔2014〕3号)(以下简称“《标准》”)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规模》(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规模”)的具体要求对本地区项目进行筛选(工程进度60%左右),并按照《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工地检查、推荐工作。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规模”的项目清单按照《江苏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填好后于6月19日前以书面、电子档形式报我局,考评得分可暂不填写。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考评中要严格把关,认真核查企业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现场情况,将此项工作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相结合,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并按照《标准》检查后的项目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本地区推荐项目,于6月26日前将“汇总表”以书面和电子档形式报我局,我局将适时进行复评。
联系人:盛中国;联系电话:65211507;电子邮箱:wuzhong307@126.com。
附件:1.《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的通知》(苏城市整治〔2014〕3号)
2.《 江苏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规模》 3.《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推荐汇总表》(见网站下载中心)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6月17日
江苏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规模
一、房屋建筑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
(三)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24米以上单体工程,或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工程。
(四)桩基与基坑围护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桩基或基坑围护工程。
(五)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
(六)机电安装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
二、市政公用
(七)市政道路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城市道路、桥梁、高架立交桥等工程。
(八)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城市供气、供热、供水、排水、水处理等工程。
(九)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为1亿元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个别规模较小,但建筑风格独特、影响力大、安全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的特殊工程项目,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后可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