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建筑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
(三)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24米以上单体工程,或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工程。
(四)桩基与基坑围护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桩基或基坑围护工程。
(五)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
(六)机电安装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
二、市政公用
(七)市政道路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城市道路、桥梁、高架立交桥等工程。
(八)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城市供气、供热、供水、排水、水处理等工程。
(九)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为1亿元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个别规模较小,但建筑风格独特、影响力大、安全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的特殊工程项目,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后可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