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苏州市吴江区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应对方案讲座的通知

吴江建筑业协会

  2016-04-08   [ 关闭 ]

各有关单位:

2016年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自51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在此之前,1月5日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会计学联合印发中建会字【2016】1号文件《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希望广大建筑企业从实际情况出发,参照指导意见,切实做好内部准备工作;2月19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了建办标【2016】4号文件《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并明确将于2016年4月于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

建筑业营改增即将全面落地执行,而且留给建筑企业准备的时间只有短短的一个多月。此轮变革将对建筑企业的组织架构、企业模式、项目模式、税务体系、制度与流程等带来重大影响,建筑企业将会迎来颠覆性的挑战,面临刑事、税务、运营等方面的风险。

面对变革的考验建筑企业如何避免系列风险,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如何做好税收筹划,如何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如何规范企业经营方式?这是建筑企业继续研究的新课题。

为了帮助本地区建筑企业全面了解营改增政策以及如何应对营改增改革,经研究,决定举办此次培训,请专家就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以及应对方案进行讲座,具体通知如下:

    讲座内容:

时间

内容

13:00-13:30

签到

13:30-14:00

领导致辞

14:00-16:30

主题讲座《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实务》《四流合一:建筑业营改增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参加对象:

    建筑类、混凝土企业负责人、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培训时间:

    2016年4月14日13:00-16:30

    会议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科创园1号楼(芦荡路与松陵大道交叉口)

    请各会员单位将参加人员名单回执于2016年4月13日前报苏州市吴江区建筑业协会。

联系人:顾凭 63480225 13962696268

 

附件:参会回执                                                                                

苏州市吴江区建筑业协会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