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吴江市“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

吴江建筑业协会

  2012年10月31   [ 关闭 ]

关于开展吴江市“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
吴住建施〔2010〕45号
 
各监理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建函工〔2008〕562号)和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建筑〔2008〕33号)的精神及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水平,激发监理人员爱岗敬业精神,发挥建设监理示范典型引导作用,经研究决定将开展吴江市“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凡是在吴江市域范围内的监理项目,可以申报吴江市“示范监理项目”。
  (二)吴江市“示范监理项目”须在开工后一个月以内进行申报。
  (三)申报吴江市“示范监理项目”的工程,应该是有一定影响的工程,且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住宅、公共建筑工程:建筑单体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2.工业建筑工程:建筑单位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四)重点监督管理监理企业不得参加“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
   二、申报数量和程序
 (一)根据苏州市住建局和省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吴江市每年拟创建“吴江市示范监理项目”不超过年度全市受监项目的8%。
  (二)吴江市“示范监理项目”由企业自愿申报,并报送《吴江市“示范监理项目”申报表》(见附  件一)。
  (三)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监理项目,在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完成或工程竣工验收前,由项目监理机构所属监理企业自查后,填报《吴江市“示范监理项目”推荐表》(见附件二)。
  (四)每年的吴江市“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原则上和苏州市级活动同步。
   (五)凡申报苏州市示范监理项目的,在获得吴江市“示范监理项目”中推荐。
    三、考核要求和表彰
   (一)吴江市“示范监理项目”参照《省示范监理项目检查用表》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并保留书面检查考核记录。 
    (二)检查小组成员应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和监理行业的专家,专家比例应不少于检查小组人员总数的70%。
    (三)我局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对申报吴江市“示范监理项目”的项目开展日常监督考核。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吴江市“示范监理项目”,由我局批准并发文表彰。
    (五)经批准的吴江市“示范监理项目”计入相应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的年度信用考核分值。
     四、活动组织
     我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协会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工程建设科,负责活动日常工作。
附件一:吴江市“示范监理项目”申报表
附件二:吴江市“示范监理项目”推荐表
附件三:吴江市“示范监理项目”专家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