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

吴江建筑业协会

  2013年2月18   [ 关闭 ]

关于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    苏住建科〔2013〕2号
各市、区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目标。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是落实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为此,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苏财建〔2012〕372号),对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绿色建筑
我国绿色建筑有明确的国家标准,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二、三星,其中二星以下由省住建厅负责评定,三星由住建部负责评定。评定的绿色建筑分成“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绿色建筑标识”,前者表明建筑设计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后者是建筑建成运行后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才是真正的绿色建筑。
建设绿色建筑,在于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使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建筑不是以绿化为主体内容的建筑,利用绿化节能环保,只是绿色建筑的一个分支。绿色建筑不一定是高科技建筑,更不等于高投入建筑。绿色建筑本质上是一种气候适应性建筑,要求尽可能地采用适用技术和降低能源消耗的构造,其用材可循环使用和充分本地化,从而实现最低成本的节能与舒适。
二、明确绿色建筑目标
自2013 年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积极引导、鼓励社会投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力争到2015年全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超过150 项,到2020 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
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新建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区内新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至2015年,各市、区均应有一个及以上的绿色生态示范区。
绿色建筑以及绿色生态城区的申报采用逐级备案上报制度,项目成熟即可申报。
三、加强组织保障工作
苏州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绿色建筑工作,统筹确定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的绿建星级目标,监督、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对各地节能目标考核中。
发改部门在对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立项审批时应审查项目是否确定了绿色建筑目标。财政部门要制定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完善激励政策和措施。规划部门应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对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进行规划及审查。住建部门要做好绿色建筑宣传、技术指导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当地绿色建筑申报组织和推荐上报工作。督查当地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绿色建筑建设情况。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对各公益性绿色建筑的运行监督,发挥绿色建筑应有的效果。水务、市容市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绿色建筑节水、建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
   四、落实建设各方责任
新建保障性住房、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的建设单位是落实绿色建筑建设的第一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应转变建设理念,提出适宜的建筑功能和使用目标,切忌盲目追求建筑的“新、奇、特”。禁止建设单位擅自降低已经确定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设计单位应结合建筑场地、气候环境等特点,合理制定绿色建筑的技术路线,帮助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绿色建筑达标项目,避免不适用的技术、产品,达到绿色建筑的最佳性价比。
绿色建筑必须进行绿色施工。绿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绿色施工导则》以及省、市制定的相关要求开展绿色施工,保证施工现场的节水、节地、节能、节材以及良好环境。
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的相关标准,对绿色建筑的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管。
五、推进绿色产业发展
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鼓励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引导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计咨询、施工检测等企业开展绿色建筑科研攻关和应用示范,提升我市绿色建筑技术水平。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和高性能空调、水泵等设备的推广力度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提高绿色建筑咨询服务水平,帮助更多的建设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工作。扩充市级绿色建筑评价专家库,建立入库专家考核调整机制。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培训活动,将绿色建筑技术作为规划师、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推动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广适合住宅产业化的新型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