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苏州市吴江区工程建设专家库的通知

吴江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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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苏州市吴江区工程建设专家库的通知

吴住建施〔2012〕4号
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各中介服务机构,区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技术专家的支持指导作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工程建设专家库。经区建筑业协会组织发动、个人申请、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区住建局会同区建筑业协会审查,确定了专家库成员名单。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为加强工程建设专家库的长效管理,保证专家工作有序、顺畅开展,我们研究制订了《苏州市吴江区工程建设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随文印发,详见附件2。
附件:1、《苏州市吴江区工程建设专家库成员名单(2013年)》
        2、《苏州市吴江区工程建设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吴江区建筑业协会
2013年2月18日
抄送:苏州市住建局,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吴江经济技术开发
区、汾湖高新区建设局,滨湖新城建设局、市政公用局,
盛泽镇建设环保局,各镇建管所,区代建项目管理局,各
专家所在工作单位,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部门。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办公室 2013年2月18日印发

附件1:
苏州市吴江区工程建设专家库成员名单(2013年)
(一)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审专家库成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技术职称
1
翁洪方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高级工程师
2
张晓华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高级工程师
3
施东根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高级工程师
4
朱 宏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高级工程师
5
刘秋云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高级工程师
6
陈生健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
高级工程师
7
钱铭荣
苏州市吴江区建筑安全监督站
高级工程师
8
朱建凤
苏州市吴江区建筑安装管理处
高级工程师
9
戴小羊
吴江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0
沈利平
吴江市八都建筑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1
张南杰
吴江市腾龙建筑有限公司
工程师
12
张晓惠
吴江市桃源建筑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3
陈坤明
吴江东方建筑有限公司
工程师
14
金雄伟
吴江市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5
沈荣潮
吴江市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6
潘国明
吴江市青云建设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7
尹夫成
吴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8
朱 明
吴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9
林宗跃
吴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师
20
朱广源
吴江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21
李 波
吴江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22
戴中山
江苏森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23
徐中华
江苏森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24
杨廷旭
吴江市建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25
顾海其
吴江市建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26
朱济猛
苏州易中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27
周美玲
苏州易中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28
漆素兰
苏州易中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29
陆兴帮
吴江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30
梁庆华
吴江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二)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审专家库成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技术职称
1
周跃琴
苏州市吴江区建筑安全监督站
高级工程师
2
翁洪方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高级工程师
3
钱铭荣
苏州市吴江区建筑安全监督站
高级工程师
4
杜 恂
苏州市吴江区建筑安全监督站
工程师
5
王一峰
苏州市吴江区建筑安全监督站
工程师
6
罗菊良
苏州市吴江区建筑安全监督站
工程师
7
王 鹏
苏州市吴江区建筑安全监督站
工程师
8
金 怡
苏州市吴江区建筑安装管理处
工程师
9
杜土根
吴江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师
10
徐永林
吴江市八都建筑有限公司
工程师
11
朱健坤
吴江市腾龙建筑有限公司
工程师
12
俞小华
吴江东方建筑有限公司
工程师
13
周家伟
吴江市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师
14
汤雪华
苏州卓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师
15
黄庆华
苏州富大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师
16
王 斌
吴江市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师
17
苏培根
吴江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工程师
18
金建新
苏州市同里建筑有限公司
工程师
19
钱建伟
吴江市舜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师
20
叶兴民
吴江金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师
21
施向忠
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
工程师
22
周学明
吴江市庙港建筑有限公司
工程师
23
钱惠坤
吴江市桃源建筑有限公司
工程师
24
尹夫成
吴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25
谢桂荣
吴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师
26
朱广源
吴江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27
陈进东
吴江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28
戴中山
江苏森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29
杨廷旭
吴江市建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30
顾海其
吴江市建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31
周美玲
苏州易中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32
程 平
苏州易中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师
33
梁庆华
吴江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34
张 荣
吴江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师
35
张伟娟
苏州市吴江区市政建设管理处
工程师

(三)建设工程综合专业专家库成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技术职称
1
汤平学
吴江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工程师
2
于永卫
吴江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工程师
3
职玉明
苏州伟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4
孟 浩
吴江永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5
陆学年
吴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6
金晓强
吴江市东南建筑检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7
朱 耀
苏州科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8
曹百鸣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9
倪卫林
吴江市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工程师
10
范德明
苏州市吴江区工程建设定额站
高级工程师
11
浦坚坚
吴江市建协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
高级工程师
12
金掌根
吴江市建协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
高级工程师
13
王迅雷
吴江市建协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
高级工程师
14
付 强
吴江市建协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
高级工程师
15
张云毅
吴江市建协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
高级工程师
16
陈生健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
高级工程师
17
倪伟中
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8
刘铖祥
苏州新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9
朱旭东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高级工程师
20
徐海霞
吴江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工程师
22
徐建荣
吴江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工程师
23
张新根
吴江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工程师
24
绉越华
吴江市建协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
高级工程师
25
周 敏
吴江市建协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
高级工程师

附件2:
苏州市吴江区工程建设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技术专家的支持指导作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建立苏州市吴江区工程建设专家库。
   第二条 苏州市吴江区工程建设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由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为工程建设工作提供决策参谋建议、技术咨询服务的专业人才库。
   第三条 专家库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协会建设、管理,遵循“自愿、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专家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根据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主持或者参与调查研究;
(二)参加全区优质结构建设工程、“垂虹杯”建筑工程质量奖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奖项的评审活动;
(三)参加全区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的评审活动;
(四)为建设工程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五)参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研判;
(六)专家库管理机构委托的其它技术工作。
   第五条 申请加入专家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热爱工程建设事业,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素养,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道。
(三)熟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在本专业范围内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参谋建议、技术咨询服务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宜在65周岁以下,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参加专家库管理机构安排的技术工作。
   第六条 符合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由个人申请,经工作单位推荐,向区建筑业协会提出加入专家库的申请。
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技术工作简历以及其它专业技术水平证明文件。
   第七条 专家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建筑业协会联合审定、聘任。
专家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可以自动离职,或者重新审定后办理聘任手续。
   第八条 一般地,专家库管理机构委托若干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以专家组的名义开展工作;未经委托或者特别授权,专家不得私自以个人名义从事技术咨询服务活动。
专家组应当由3名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由全体专家推荐其中一人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第九条 专家开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专家个人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与所承担工作存在利害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第十条 专家的主要权利:
(一)接受专家库管理机构的委托,参加决策参谋建议、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查阅、复制与所承担工作相关的技术文件;
(三)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非因法定事由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第十一条 专家的主要义务:
(一)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遵守职业道德,接受监督管理;
(二)按照委托要求参加决策参谋建议、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不得无故缺席或者中途脱岗;
(三)忠实诚恳、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四)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在相关文书上签字,对委托方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等基本情况发生变更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专家库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出专家库处理:
(一)因个人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本人申请退出专家库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职业道德的;
(四)一年内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专家库管理机构委托的工作的;
(五)因其它客观原因不能履行专家义务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建筑业协会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