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

吴江建筑业协会

  2013年2月28   [ 关闭 ]

苏建质安〔2012〕433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绿色施工管理,推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等有关推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
      1.要高度重视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明确提出:“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绿色施工活动推进工作,多次对该项工作批示并提出要求。各地要充分认清绿色施工的宽泛内涵、丰富内容,以及绿色施工强调施工过程中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这一特性,紧紧抓住建筑业实现经济转型的新形势,努力在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建筑业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保护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做出成绩。
      2.要加大绿色施工宣传教育力度。各地要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绿色施工管理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等,广泛营造绿色施工氛围,开展绿色施工讲座、论坛、交流、观摩活动,让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正确认识到绿色施工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经济效益的重要作用。要重视样板培育,通过迅速培育出绿色施工的骨干企业、示范工程,进而带动属地绿色施工的整体推进。
      3.要积极进行绿色施工管理和技术研究。要针对绿色施工推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创造性工作和推进技术进步来化解难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争取有关支持和服务,群策群力,为推进绿色施工实践工作营造更好政策环境。要加强绿色施工的督导检查,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做好创建项目动态过程监管,做到跟踪检查、定期分析、提供技术帮扶。
      二、加强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4.绿色施工创建活动组织领导。为保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绿色施工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分管厅长担任)、组员若干名,组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负责人、省建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负责人、知名专家等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绿色施工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推进办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有关分工如下:
      (1)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审定工作;审议绿色施工管理办法;组织召开审定会议;听取推进办提交的审定报告,以投票方式决定结果。
      (2)推进办: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绿色施工管理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等;负责绿色施工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的研究和制定;负责向领导小组提交审定报告;负责对省协会初审合格的绿色施工名单进行审查;负责对经省协会组织考评提交的绿色施工推荐名单提出审查意见;负责监督专家库建立、调整、管理等工作;负责对现场考核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核;监督绿色施工现场考核和资料会审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施工相关推进工作、观摩交流活动;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3)省协会:负责对各地推荐上报的绿色施工工程的受理工作;负责对各地或行业协会推荐的绿色施工工程进行初审、资料汇总;负责组织建立全省绿色施工工程专家库,并负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绿色施工工程进行现场考评;负责向推进办提交现场考评情况和推荐名单;负责绿色施工工程获奖单位及个人荣誉证书的发放;汇编年度绿色施工工程案例;组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讲评工作;参与绿色施工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的研究和制定;落实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绿色施工相关推进工作、观摩交流活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人民来信来访接。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组织领导。
      三、积极营造创建绿色施工工程激励政策
      5.对创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工程项目予以表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对获得“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的建设单位及主要承建、参建、监理单位授予获奖证书,并发文通报表彰。获奖项目优先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评选,择优推荐申报参加“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
      6.倡导建设单位为工程项目创建绿色施工活动创造条件。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倡导施工企业开展绿色施工活动,按照合约对获得“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施工企业进行奖励,为绿色施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7.鼓励施工企业为创建绿色施工活动做出突出贡献项目部和个人进行奖励。施工企业应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制度,对于创建绿色施工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联系人:厅质安处,夏亮,025-51868643。

      附件:1.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工作要求
            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附件1: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工作要求
 
绿色施工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实现环保型、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施工工程。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均可参加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分为“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其中“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江苏省建设工程开展绿色施工的最高荣誉奖;绿色施工工程由企业自愿申报、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现场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公告等程序进行。
一、绿色施工工程的申报
绿色施工工程申报分为创建公示和申报评审两个阶段。
(一)创建公示。是指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具备一定规模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在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附表1),经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报省建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推进办审查,通过审查后由省协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批准项目公示。
绿色施工工程的申报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行联合承包的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联合承包单位可以联合申报。
1创建公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
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层数10层及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建筑;
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跨度24米及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8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2、创建公示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及申报表中详实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章节内容材料(绿色施工目标要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3)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的措施;
(二)申报评审。是指经省协会批准公示的申报项目竣工后,由总承包企业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附表2),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日常监管和评价情况向省协会提出推荐意见,由省协会组织专家评审。
1、申报评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表中绿色施工相关内容(名称、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并能够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能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章节内容进行施工;
(3)采集和保存完整反映绿色施工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等纪录以及典型图片和影像资料;
(4)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
(5)未发生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
(6)未发生污染排放、扬尘、噪音、扰民等问题,未违反国有家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7)未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的;
(8)未发生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2申报评审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行业主管部门对绿色施工工程的有关评价意见;
(2)总结报告。报告应反映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的绿色施工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绿色施工特点,施工管理,环境保护措施,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措施,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建筑工业化应用情况,综合效益分析等内容(总结报告3000字以内);
(3)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和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章节内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实施纪录;
(4)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四节一环保”内容中相关条目,建立的环境保护评价、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五册资料内容。(五册内容要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内容,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条目列入每册内容中,并根据内容附相关文字表述、文件和材料复印件、图片等,影像内容放入多媒体绿色施工成果汇报光盘中);
(5)多媒体绿色施工成果汇报影像资料(10分钟以内,附解说词)。
(6)施工企业联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开展自评的相关表格,包括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在过程监督中形成的阶段性评价材料,包括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所有评价表编号应按时间顺序的流水号排列)。
二、绿色施工工程评审
绿色施工工程评审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相关评价框架体系、指标、评价方法,通过企业自评(绿色施工批次评价)、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过程监督(绿色施工阶段评价)、省协会组织考评(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领导小组审定,分别确定“不合格”、“合格”、“优良”等级,其中“合格”、“优良”等级分别授予“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一)企业自评。总承包企业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对照“四节一环保”五个要素中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条目,按照实际发生条目进行批次评价得分,并将自评情况按要求填入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批次评价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过程监督。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对批准创建公示的项目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并进行阶段评价。监督检查时间不限,内容为施工过程中有关绿色施工相关内容是否与申报表中预期计划、措施、效益相一致,并作好相应的记录,纪录作为是否上报申请评审的依据。阶段评价时间分别在地基与基础、结构、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三个阶段工程接近尾声进行,阶段评价主要核查每个批次企业自评得分与实际是否相符,最终形成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在工程峻工后形成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汇总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总得分≥60分,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每个评价要素至少一项优选项得分,优选项总分≥5分的可推荐参加评审。
(三)组织评审。绿色施工工程评审工作实行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省协会在收到申报评审有关资料后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数量,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考核组,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通过审查资料、现场察看、观看工程影像资料、质询、讨论、访谈等方式,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及到会专家的4/5通过完成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确定推荐名单和推荐等次,并形成书面评选报告提交省协会和推进办。
(四)现场考核通过考核专家组对项目绿色施工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1、听取总承包企业有关绿色施工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如何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相关内容)。
2、实地查验工程实施情况和现场核查绿色施工过程控制见证书面资料及影像资料,包括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资料,反映申报表中提出的绿色施工技术内容及开展绿色施工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影响相关资料。(凡是专家组要求查看的工程见证资料,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3、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实施绿色施工的评价意见(专家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五)组织审定。省协会将考评情况汇总后,向推进办提交现场考评情况报告和推荐名单及等次。由推进办提出审查意见,向领导小组提交审定报告。领导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表彰名单,并对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公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通过审定的项目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授予“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或“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
对已授予称号的“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或“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发现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取消其称号,并予以公告。
 
 
 
 
附表1: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
附表2: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