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示范监理项目”的通知

吴江建筑业协会

  2013年4月3   [ 关闭 ]

关于申报示范监理项目的通知
 
各监理企业:
    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创建“区示范监理项目”通知【吴住建施〔2010〕45号】要求,为做好苏州吴江区范围内的“示范监理项目”的申报工作,现作如下要求:
   一、  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在工程开工之初,符合《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管理办法》的,由监理企业分别向我局建管处和市政处申报。
   二、 申报江苏省、苏州市示范监理的项目,必须首先取得“吴江区示范监理项目”荣誉称号。
   三、申报示范监理项目时,须提交:吴江示范监理项目申报表、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监理合同(含专用条款复印件),推荐上报“示范监理项目”考核名单(电子表),以及创建“示范监理项目”公示(电子表)。
   四、  申报“吴江区示范监理项目”的工程通过我局相关部门审核后,在“苏州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和“吴江建筑业协会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列入项目考核范围。
   五、  监理企业应当于每年的4月中旬、8月中旬按“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分别上报企业自查情况,并上报申报项目的形象进度。逾期不予受理。
   六、 每年的4月底、8月底前,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项目现场考核,通过考核的“示范监理项目”,摘优上报到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4月3日
附件一:施201045.doc
附件二:吴江示范监理项目申报表、推荐表.doc
附件三: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管理办法.doc
附件四: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实施细则.doc
附件五:创建示范监理项目的公示.doc
附件六:推荐上报示范监理项目考核名单
20       半年推荐上报“示范监理项目”考核名单
单位:               (盖章) 20        
                         
序号       监理取费(万元) 工程等级 工程类别 形象进度 推荐表彰总监姓名 推荐表彰专监姓名 申报企业 开/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合同造价             项目地点 联络人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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