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全市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培训和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吴江建筑业协会

  2012年10月20   [ 关闭 ]

关于2012年度全市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
管理师培训和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培训和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函教〔2012〕51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培训和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考试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
2.各市、区住建局建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含基本条件、相关个人信息的核实)。
3.各市住建局教育部门负责本地区报考人员培训、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考试对象
拟申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的
 
人员(已经取得建造师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除外)。
三、报名时间及条件
1.报名方式
(。总og建筑安装管理处复核;苏州区报考人员资格1)企业报名。自8月3日起至9月3日,请登录“江苏建筑业网”( http://www.jscons.gov.cn)的“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到各市、区住建局指定审核点提交书面材料;各市、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将汇总材料于9月2日前报送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复核;平江、金阊、沧浪区的企业请将书面材料直接报送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审核(地址:锦帆路211号)。
(2)个人报名。自8月22日起至8月31日(不含双休日),请个人报考人员直接到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进行申报、审核。
(3)汇总上报。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复审完毕后于9月4日前将全市汇总情况上报我局。
2.报名条件
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和考试。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本行业工作经历;
(2)具有工程类初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从事本行业工作经历;
(3)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从事本行业工作经历;
(4)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3.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1)单位汇总表(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平台打印);
(2)个人身份证;
(3)相关学历或职称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应届毕业生除外)。
四、培训
1.按择优委托原则,选择培训机构。我局将根据培训机构老师在省住建厅培训的情况以及我市组织老师试讲的结果,以招投标形式最终选定培训机构。
2.按培训自愿原则,自主选择参加培训。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经苏州市住建局委托选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各报名审核点不得强制培训与报名挂钩。
3.培训考试报名工作将于9月上旬开始,委托的培训机构要强化自律意识,规范培训行为,严格收费标准,确保培训质量。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2年考试时间定在10月13日上午9:00~12:00(180分钟)。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内容、答题方式
考试范围参考国家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内容,以省编教材大纲等为主。
统一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满分为150分,不分专业,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卡必须用2B铅笔填涂)。
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
七、相关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考前培训按上述要求进行。
2.统一阅卷。试卷、答题卡、考场签到表由巡考人员送交省住建厅。
3.成绩查询。考生在考试结束30日后可登录“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查询考试成绩,不再另行颁发考试合格证书。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逾期不申领资格证书的,成绩自动失效。
4.申领证书。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凡符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规定并已在建筑业企业任职的,可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向我局(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申领资格证书;尚未在建筑业企业任职的,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凭个人身份证和相关资料申领资格证书。
八、培训考核收费标准
收取费用经省物价局备案,标准为:考务费80元/人,培训费600元/人次,代办费(含教材资料餐费等)自愿、按实收取。
九、其他
1.为保证各地培训和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各市、区住建局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负责报名材料审核和培训考试等工作的联系人和电话分别传真我局教育培训处和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2.由于本次统一考试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区住建局给予充分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按期保质开展好本地区的报名、初审、培训和考试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十、联系方式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培训处联系人:沈铮,65115952(兼传真);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联系人:袁晓峰65230775,65232803(传真)。
 
附件:各市、区报名培训考试工作联系方式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