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2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办发电〔2016〕108号)、《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6〕20号)和《市安委办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6〕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为切实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筑工地防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坚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带队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严格落实措施。各地住建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督促相关企业重点加强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消防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施工企业要根据冬季雨雪冰冻、强降温天气等易引发事故的特点,落实冬季安全施工各项工作措施。科学合理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降温、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按规定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积极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方可组织施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节前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施工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对防止高处坠落、坍塌和触电事故以及防冻、防火、防中毒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民工宿舍和临时设施的使用安全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必要的防寒保暖用品的发放与使用情况等的排查整治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监理单位要监督施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工作不认真、整治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施工企业,要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或向建设单位和当地住建部门报告。
四、开展节后复工检查。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节后复工程序,严格把控复工条件。在复(开)工前,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对所有施工从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加强对新进工人和转岗人员的教育培训,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在建工程节后复工前,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由项目总监签署复工令,方可复(开)工。
五、加强值班值守。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领导带班、信息报送等制度,指定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值班信息畅通,相关企业及项目部节日值班表报当地工程安监机构备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值班电话(传真):65211507。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8日